陈永豪大律师

陈永豪大律师

Head of Chambers

联络

电话. +852 2530 1383

传真. +852 2530 1083

电邮. cjc@courtyardchambers.com

专业资格

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 (CEDR) 认可调解员 (2009)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 (SCIA(HK)) 仲裁员 (2024)


认许年份

香港(1998)


执业简历

陈大律师自开始执业起便一直专注处理刑事案件。陈大律师亦以优异成绩获香港大学社会学系颁授社会科学硕士(犯罪学)学位。

陈大律师对法理学充满浓厚的兴趣,并热衷于探究法律论据的复杂面向,因此他专注于上诉和涉及商业欺诈及贪污的复杂案件。他重视对细节的细致关注和分析能力,这驱使他乐于应对具有挑战性的案件,确保每一个关键要素都得到妥善处理。

陈大律师承接所有刑事上诉、审讯,以及其他在各级法院及管理组织进行的聆讯之委聘。陈大律师亦曾就纪律处分程序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及进行抗辩。另外,陈大律师亦有应需要代表客户处理涉及刑事元素的民事案件。

另外,陈大律师自2009年起获认可为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DR)的调解员,现时亦获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SCIA(HK))认可为仲裁员。

在执业初期,陈大律师曾多次以暂委裁判官的身份在司法机构服务,并自2012年起屡获委任为暂委区域法院法官。陈大律师积极参与多个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大律师公会执委会,以及其辖下的海外大律师资格认许﹙刑事案件﹚常务委员会、刑事法律与程序专业委员会、纪律常务委员会,以及担当公民教育常务委员会主席。同时,他亦在多个政府及公共机构服务。

作为Courtyard Chambers的创办人及现为双主席之一,陈大律师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及替代争议解决(ADR)服务,并根据客户的法律需求制定适切有效的解决方案。


学历及学术成就

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 (CEDR) 认可调解员 (2009)

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硕士( 犯罪学) 全科一等成绩毕业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专业證书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学士 


奖项及奖学金

George L. T. Yue Prize in Legal Theory

Providence Foundation Scholarships  

The Alistair Robertson Memorial Prize


公职

1. 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
i) 委员(2023 – 现在)
ii) 当选委员 (2012 – 2015)


2. 香港大律师公会常委会 / 专业委员会
i) 公民教育常委会主席 (2023 – 现在)
ii) 纪律常委会 (刑事案件) 委员 (2012 – 现在)
iii) 海外大律师资格认许 (刑事案件) 委员 (2013-2015及2016 - 现在)
iv) 刑事法律与程序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8 – 现在)


3. 善导会
i) 执行委员会委员 (2024 – 现在)
ii) 服务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3 – 现在)
iii) 品牌重塑委员会委员 (2022 – 2023)
iv) 模拟法庭/公义教育计划名誉顾问
v) 青年培育及创业服务名誉顾问
vi) 模拟法庭导师及裁判


4. 当值律师服务
i) 执委会副主席 (2025)
ii) 执委会委员 (2024 – 现在)


5. 咨询及法定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
i) 主席
 a. 环境影响评估上诉委员会 (2025 – 现在)
 b. 上诉审裁团(建筑物) (2021 – 现在)
 c. 上诉委员会(旅馆业) (2018 – 2022)
 d. 上诉委员会(会社(房产安全)) (2018 – 2022)
 e. 上诉委员会(床位寓所) (2018 – 2022)
ii) 副主席
 a.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上诉委员会 (2021 – 现在)
iii) 委员
 a. 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 (2024 – 现在)
 b. 上诉委员会(游戏机中心) (2014-2020)


6.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专业证书学术委员会委员 (2014-2016)


重要案件

终审法院

许士仁 收受贿赂案 (整个案件) (2017) 20 HKCFAR 264
(从初审至上诉到终审法院,并在审讯阶段,担当代表第五被告的首席大律师)

  •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前政务司司长涉及收受贿赂及作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 於高等法院由陪审团就案件极度敏感的资料进行长达133天的审讯,并就有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法律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展开深入的探讨。


陈志云 收受贿赂案 (整个案件) (2017) 20 HKCFAR 98
(从初审至上诉到终审法院)

  • 就《防止贿赂条例》第9, 11, 14及24条展开深入的检视及讨论。
  • 就有关合理辩解的法律展开深入的检视及讨论。
  • 就有关串谋的法律展开深入的检视及讨论。


杨家豪 终审上诉案 (有关录音證据的运用) (2013) 16 HKCFAR 609

  • 主要就以语音形式识别疑犯展开讨论。
  • 就有关以目视及语音形式识别疑犯的法律展开深入的检视及讨论。
  • 透过环境證据识别疑犯。

 

霍嘉诚 及 曾庆伦 终审上诉案 (非礼案的法律元素) (2013) 16 HKCFAR 413
(探讨何谓「本质上」被视为猥亵的行为的重要案例)

  • 就有关猥亵侵犯罪的罪行性质展开深入的检视及讨论。
  • 解释何谓「本质」及司法推理。

 

上诉法庭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洪大轩及另二人 CACC90/2023

  • 引导陪审团的导词容许了偏离控方检控基础的事实基础来定罪
  • 引导词缺乏对「进口香港」的定义及解释
  • 上诉得直但要考虑重审的要项包括哪些客观因素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叶嘉宇 [2025] 3 HKLRD 611

  • 强奸案件中关于「真诚但错误相信」的法律争议
  • 被告没有出庭作供亦未有正式提出此项辩护,但控方证据本身已包含相关事实基础
  • 陪审团指引的适当性及应否将此辩护理由提交陪审团考量
  • 申请重审时需考虑的相关因素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黄伟宁及另一人 CACC178/2022

  • 防止贿赂条例针对有关公营机构人员与私人办学团体合作中收取利益的指控,而有关利益是准备提供理想的雇用合约
  • 上诉庭要处理原审时的法律代表没有提出的法律争议,而有关法律争议涉及《防止贿赂条例》第4(2)(c)条立法原意,以至Secretary for Justice v Chan Chi Wan Stephen 案引入「指向(aim at)」及「旨在左右或影响(intend to influence or affect)」这些元素作为控罪的部份是否与针对公职人员的第4条一样适用
  • 上诉庭亦处理合理辩解的考虑步骤及证据基础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何善航及另二人 CACC236/2022

  • 有关暴动案定罪及判刑上诉(代表答辩人-香港特别行政区)
  • 即使被告人并非在暴动范围内被捕,卢建民 案中所提及的「流动性」概念如何应用
  • 上诉庭亦综合多宗相关案例提出过处理类同案件的实际考虑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林洁伟及另三人 [2023] 3 HKLRD 996

  • 向上诉庭合议庭重新提出保释申请(此前已遭上诉庭单一法官拒绝)
  • 属于没有先例但法律上容许的申请
  • 阐明处理此类申请的正确程序及相关考虑因素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黄丽敏及另三人 [2023] 2 HKLRD 464

  • 有关拍卖会中进行串谋诈骗
  • 上诉庭探讨要约价最高的潜在买家是否没有获得任何「所有人权益」(proprietary interest)?罪行详情中所指的「有兴趣买家」,是否有「经济损失」或「经济利益」可言?
  • 上诉庭进一步处理罪行详情不足的影响


叶永伦上诉案 (有关複杂商业罪行的案件分析与法官指引的研究)[2016] 1 HKLRD 801
(有关向陪审团作出持平及合适指引的案件)

  • 就有关诈骗及贪污的背景而言,是一宗异常複杂及审讯时间长的案件,当中涉及一间上市公司及多个界别的专业人士。
  • 涉及数量异常庞大的文件證物及就电子资料及通讯以法證的角度展开深入的探讨。
  • 就有关会计文件资料、会计规则以及尽职审查展开深入的探讨。


律政司司长 对 鲍展鸿[2014] 1 HKLRD 587(有关涉及證券公司人员接受贿赂案件)

  • 涉及一间證券公司(凯基證券(香港))的代理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
  • 警诫会面纪录可呈堂性的恰当处理手法。
  • 检视《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的判刑。

 

马宝基上诉案 (有关上市公司人员串谋诈骗) CACC 458/2010

  • 一宗在高等法院就有关串谋发表虚假陈述和串谋诈骗罪进行了长时间审理的案件,涉及一间上市公司名为泰兴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 深入检视相类似罪行的判刑及其当中的判刑差异。

 

原讼法庭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一鸣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HCMA 282/2020

  • 有关严重工业意外的免责条款及责任问题
  • 针对第59章第18条中的法定辩护与规例第8(1)条及第59章第6A(1)及6A(2)(c)条的关系
  • 处理普通法中的答辩理由与条文之间的关系


周向荣DR美容事件误杀案 (高等法院审讯) HCCC 437/2015

  • 香港首宗因医疗疏忽被刑事检控的案件。
  • 就犯罪意图的主观标準、有关严重疏忽及误杀的法律展开深入的探讨。
  • 检视相关专业行为守则,以及有关监管医生执业及进行细胞治疗的法律。
  • 检视政府就有关香港科学园及生物科技产业所制定的政策。


建莱集团秦锦钊串谋诈骗案 (高等法院有关信用状贷款诈骗审讯) HCCC 158/2003

  • 信用状贷款诈骗。
  • 一宗有关在中国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而且审讯时间长的案件,当中牵涉在香港及中国进行的大量商业交易及不同银行的职员。